东莞市凤岗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21/8/10 20:09:47 次数:

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凤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Z-ZB2021-3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2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交货期

1

东莞市凤岗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救护车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

2)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10室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08月21日 14:30至15: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1日 15: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10室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 元。

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市凤岗医院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13号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769-82856672

2.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鸿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A栋510室

联系人:蒙小姐

电话:0769-2299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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